
据介绍,名单为了贯彻落实《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》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的管理公布要求,依法规范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,暂行直销国家工商总局制定了《办法》。办法经征得国务院法制办的监管同意,《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在中国政府法制网和国家工商总局网站公开征求社会意见。严重严厉国家工商总局还书面征求了国家有关部委的违法意见。在此基础上,失信国家工商总局对有关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吸收,企业并于2015年12月28日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。名单 《办法》第五条规定:“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管理公布,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”,其中第三种情形为:“组织策划传销的,或者因为传销行为提供便利条件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。”第四种情形为:“因直销违法行为两年内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的。”这些条款表明,工商机关将一如既往地依据《禁止传销条例》、《直销管理条例》,加强直销市场监管,促进市场公平竞争,维护市场正常秩序。 《办法》共21条,主要规定了立法宗旨、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的含义、管辖、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列入情形和列入程序、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移出情形和移出程序、惩戒措施、异议和救济等内容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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